薛家明
一名從事外貿生意的黑龍江省商人,近日指責當地警方在他向相關部門遞交材料后將他拘留,他認為自己遭到了報復。這名商人自稱在當地的一次招商中被騙,損失巨額財產,他因此實名舉報了此事,認為其中可能存在“保護傘”。黑龍江省慶安縣警方表示,王喜春被處以行政拘留十日是因為他向縣市領導發威脅、恐嚇短信,干擾了他人的正常生活。(9月25日 《南方都市報》)
黑龍江商人王喜春,因揭黑短信中含有威脅、恐嚇性詞匯被拘,其實并不值得大驚小怪。《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從法律層面講,王喜春用“黑揭”短信揭黑,被拘留一點都不冤!
按理說,在垃圾短信、詐騙信息滿天飛的移動互聯時代,打擊帶有侮辱性言論的短信,一方面,有助于清除“信息污垢”,凈化網絡。另一方面,在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上,更有標本意義的進步,群眾應該滿心歡喜才是。可實際上,公眾對此卻不點贊,反而吐槽不斷。“有困難找政府,有問題找領導,何以找來煩惱”、“發個短信就干擾生活了,這樣的人民公仆太脆弱”,類似的吐槽不絕于耳。
為何群眾不買賬?我們不妨先回顧一下,近年來“知名”的短信誹謗案。2006年12月,安徽蚌埠五河縣一中的兩名教師,因不滿上級指定的校長任命,編發短信給縣里有關部門領導,被拘留了10天、罰款500元;2008年10月,四川巴中市通江縣一名鄉干部群發短信侮辱領導被拘。想想看,近些年,因侮辱性短信被拘者不少,可“受害者”卻大多數是官員、商人等強勢群體,何以讓人信服口服?
誠然,弱勢者用敏感性、侮辱性詞匯,渲染情緒表達訴求,固然不對。但強勢的一方,把保護公民權益,當成防止“別瞎搞”的工具,也是以法壓人的明證。如此一來,只能產生情緒對立,漫無邊際的口水仗。如今,部分政府官員總是抱怨,“部分群眾沒有法治精神,靠上訪解決問題”。如何讓群眾進入法治軌道?也許,政府官員應從少一些以法壓人,多一點以理服人做起。對“黑揭”短信,少一點“法治執拗”,才是破題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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