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東莞市東坑鎮一項“民心工程”因涉嫌官員入股牟利等諸多違法違規問題,引發網友廣泛關注。記者調查發現,東坑鎮公安分局“吳副局長”擔綱“業主”的第十棟樓,作為公司法人代表的“吳副局長”哥哥吳某康,實際注資只有500元。(2013年1月13日京華時報)
真是滑天下之大稽。注資500元,只占股1%的官員親屬竟然擔任了當地“民心工程”的開發商的法人代表。公平何在?正義何在?如此荒唐之極,實在令人憤慨。那么,一個上千萬的“民心工程”項目怎么蛻變成了“斂財工程”呢?
官員“業主”膽大包天?作為公安分局“副局長”并擔綱第十棟樓“業主”的吳某,按理應該在所謂的“民心工程”建設的每一個環節都要嚴格審核、全面把關,并且盡量讓自己的親屬回避,但是,這位官員“業主”卻心知肚明、明知故犯地讓自己的哥哥僅以500元入股便堂而皇之地做起了開發該項目的公司法人代表,除了荒唐,那就是膽大包天了。在這位官員的眼里,對黨負責、對人民負責、對事業負責,已經成了掛在嘴上的美麗謊言,蛻變成了活脫脫的貪官污吏。權力向來是把“雙刃劍”,運用得不好,便會異化為以權謀私的工具?磥韺賳T的權力監督,真的一刻也不能放松,必須將權力死死地關在牢籠里。
信息公開怎成“機密”?信息公開,是遏制一切腐敗行為的不二法門,同時也是對群眾以及新聞媒體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的有效保障。根據住建部頒布的《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施工現場必須設有“五牌一圖”,但是,上述項目不但有關建筑信息“不翼而飛”,當記者找到東坑鎮政府,要求查看“民心工程”的開發商信息,東坑鎮黨委委員拒絕,理由是:東莞市紀委已經介入調查,文件都已上交給紀委調查人員。東莞市紀委新聞發言人稱,正在調查,不方便提供上述信息。難道信息公開真的成了不可告人的“機密”?是真的不便公開,還是隱藏著更多更可怕的“貓膩”?
有關部門“監管“在哪?注冊公司、承攬工程,按理必須有嚴格規范的審批程序。但是,一個明顯不合法理的“空殼”公司,居然成了承攬千萬項目的開發商,有關部門的審批監管到哪里去了?這個“民心工程”,決策過程是怎樣的?土地的轉讓過程是怎樣的?鎮政府通過什么程序確定開發商?這十棟樓的開發商都是誰?和當地官員有沒有關系?是否有決心向公眾公布十棟樓開發公司的詳細資料、特別是股東信息?開發公司的注冊資本只有5萬元,而每棟樓的開發投入上千萬元。政府對于開發公司的資質有沒有審核?項目建設資金來源如何?是否存在空手套白狼的嫌疑?如此等等的疑問,讓我們看到了權力張狂的可怕,更讓我們看到了某些部門的不作為、亂作為。在如此亂象背后,所謂的“民心工程”又怎能不蛻變為“斂財工程”?
“民心工程”怎能亂貼?關注民生、重視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黨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但是,不知從什么時候開始,一些地方、部門、干部,將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只掛在嘴上,當作可以隨便亂貼的“萬能標簽”,淪為個人斂財、以權謀私的幌子。前文提及的這一“民心工程”被空手套白狼,就是很典型的案例。民生問題無小事,群眾利益大于天。在某些官員那里,是說給別人聽,用來忽悠老百姓的“金字招牌”,更是用來借機斂財的“擋箭牌”,根本不是必須牢記在心、躬身實踐的責任擔當。變味了的“民心工程”不上也罷,不得民心的官員不要也罷。
民心不可違,民意不可背。得民心者得天下。踐踏“民心工程”的行為,也必然要受到民意的審判、人民的唾棄。各級各地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在充分尊重民意、順應民心的基礎上,必須遵紀守法、謹慎用權,才能真正踐行好“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宗旨和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