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紀宏
2023年01月31日08:18 來源:經濟日報
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關系黨執政興國,關系人民幸福安康,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必須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這為科學理解“法治”與“中國式現代化”之間的關系提供了方向指引,對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法治”是“現代化”的內在要求
現代化作為一個世界歷史進程,反映了人類社會從建立在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基礎上的傳統農業社會向建立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基礎上的現代工業社會發展的歷史巨變特征。它是一種全球性的時代發展趨勢。
新中國成立后,現代化一直是社會主義建設的奮斗目標。1978年頒行的憲法明確了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目標和任務,提出“在本世紀內把我國建設成為農業、工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現代化的偉大的社會主義強國”。1982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序言中提出“今后國家的根本任務是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黨的十四大對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作出了集中闡述。
為進一步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是對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現代化理論和實踐的繼承和發展。一方面,“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以“現代化”的要求來衡量“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屬于“現代化”的基本范疇;另一方面,“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對以往“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的完善,凸顯了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協調的現代化要求。
2014年,習近平總書記出席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指出“黨委政法委要明確職能定位,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領導政法工作,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發揮重要作用”。這強調了“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重要意義,對于習近平法治思想中“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重要論斷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
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的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關鍵是要建立健全國家治理法治體系。國家治理法治體系是基于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體系建立起來的規范國家管理活動的國家管理系統,是國家治理法律體系的動態化、常態化和實效化,主要包括國家管理法律法規政策體系、國家權力體系、公民權利體系、公民義務體系、政府責任體系和國家責任體系等。從國家治理法律體系到國家治理法治體系的轉變,體現了國家治理能力的不斷提升,是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特征。
“法治”與“現代化”相伴而生、相輔相成。沒有“法治”作為制度保障,就無法形成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所必需的制度條件和制度環境。全面依法治國就是要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更好地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全面發展和進步。
“四個全面”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戰略保障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團結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勵精圖治、攻堅克難,推動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2014年,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大會上對全面推進從嚴治黨進行部署。同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調研時強調“協調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1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江蘇調研時強調,要“協調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推動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邁上新臺階”,將“三個全面”上升到了“四個全面”。2015年,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出發,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
“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是一個有機聯系、環環相扣的整體。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戰略目標,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戰略舉措,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動力源泉、法治保障和政治保證;全面深化改革,既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強大動力,也是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客觀需要;全面依法治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同時又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法治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從嚴治黨都需要在法治的軌道上、框架下來進行;全面從嚴治黨,是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關鍵,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都必須堅持黨的領導。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協調推進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實現之后,“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成為“四個全面”的新內容。其中,全面依法治國既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要內容,又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了堅實有力的法治保障。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從現在起,中國共產黨的中心任務就是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全面依法治國”作為“四個全面”的重要組成部分,相應地成為“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制度前提和行動保障。
“法治”與“中國式現代化”之間的關系既是部分與整體的關系,也是手段與目標的關系。作為部分與整體的關系,“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內容。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到2035年,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基本建成。黨的二十大報告要求,“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作為手段與目標的關系,“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制度前提和行動保障,必須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明確了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必要條件。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才能充分發揮法治規范保障作用,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依法治國總體格局基本形成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我們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全面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全面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總體格局基本形成”。這是對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推動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重大成就的高度概括。
經過持續努力,我們已經基本形成了全面依法治國總體格局,主要特征包括: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設法治中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以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和重大任務等;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到2035年,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基本建成;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明確了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這些為全面依法治國總體格局基本形成奠定了思想基礎、提供了政策依據和行動指引。
從具體制度標志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建設和完善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中國式現代化”具體實踐形式。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體學習時指出:我們已經踏上了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新征程,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日益增長的要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質,促進共同富裕,都對法治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邁上新征程,我們要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各項事業,提高全面依法治國能力和水平,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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