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7日08:0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本報北京10月26日電 (記者李曉晴)水利部近日正式下發《水利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國家水利遺產認定申報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啟動國家水利遺產認定工作。《通知》明確從2021年起,每兩年在全國范圍開展一次國家水利遺產認定工作。2021年擬認定15個左右首批國家水利遺產,力爭在“十四五”期間認定30個以上國家水利遺產,初步建立較為完善的水利遺產保護和認定管理體系。
國家水利遺產認定應符合以下條件:一是在中華文明史,特別是在水利發展史上,對推動社會文明進步、社會發展穩定、人民安居樂業和精神文化傳承等具有重大意義或產生重要影響,對當時社會經濟和人文發展有較大的影響力,具有較高的歷史價值;二是體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理念,在推動國家或地區社會進步和水利發展等方面具有重要價值;三是具備良好的保護或利用基礎,當地政府或者有關管理單位制定了水利遺產保護與利用規劃。
《通知》要求,國家水利遺產主要以遺產所在地的縣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主體進行申報。若申報水利遺產地域涉及跨市、縣級行政區域的,可由涉及市、縣級人民政府聯合申報,也可由上一級人民政府申報或實施統一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申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對照申報要求進行篩選推報。
開展國家水利遺產認定,對于保護、傳承和利用水利遺產,弘揚中華優秀治水文化,不斷提升水利改革發展軟實力,推動新階段水利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 人民日報 》( 2021年10月27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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