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顧仲陽
2020年01月21日07:55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把“堅持和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作為13個方面制度體系中的一個重要方面,做出了專門部署,提出了明確要求。近日,記者就相關問題采訪了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黨組書記、局長張建龍。
記者:《決定》提出,堅持和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應該怎么理解和把握?
張建龍:生態文明建設是關系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決定》站在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高度,把“堅持和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作為必須著力破解的重大問題和必須全面推進的重大任務,明確了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改革方向和重點任務,對生態文明建設作出了許多突破性、創新性、系統性制度安排。《決定》突出強調,必須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定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必將對加快改善我國生態狀況、持續推進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建設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林草系統負責管理的林地、草地、濕地、沙地等重要生態系統面積占國土陸地面積的一半以上,監管的各類自然保護地達1.18萬處,是生態文明建設的主陣地。同時,這些領域也具有巨大的土地潛力、資源潛力、物種潛力和社會就業潛力,對于解決農民就業增收、促進鄉村振興、推動經濟綠色發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總的來看,林業草原發展中的體制機制性障礙仍然十分突出,林業草原保護發展的政策機制還不完善,林草信息化、科學化、機械化水平還很低。《決定》對完善林草治理體系提出了明確要求,為推動林業草原改革發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必將促進林草監督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加快實現林草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服務國家發展大局作出重要貢獻。
記者:您剛才提到,《決定》為推動林業草原改革發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必將實現林草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全面提升。您的信心來自哪里?
張建龍:經過幾十年的實踐探索,我國林草制度逐步完善,林草治理體系初步形成。同時,我們也深刻認識到,林業草原涉及范圍廣、內容多,并且建設周期長,推進林草制度創新和提高治理能力難度較大。《決定》把林草領域治理體系全面納入了國家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總布局,提出了一系列推動林草事業長遠發展的制度體系,林草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迎來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勢。
林草系統提高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有著非常好的條件和優勢。一是高位推動優勢。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始終高度關注林業草原改革,早在2014年就要求創新林業治理體系,并多次主持召開會議對全面深化林草改革進行頂層設計。凡是林草工作范圍內涉及的法律法規、重大制度、重大改革基本上中央都有頂層設計。這是我們推進林草治理現代化的最大優勢。二是從嚴治理優勢。近幾年,中央出臺了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等,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制措施保護了林草生態系統。三是統籌治理優勢。堅持生態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的理念深入人心,統籌社會各方面支持林業草原建設的機制逐步完善,推動林業草原統籌治理、系統治理、綜合治理。四是改革創新優勢。多年來,我們不斷完善林草體制機制,著力增強發展的動力和活力。特別是高度尊重基層首創精神,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國有林場改革、林長制改革都是先由基層首創,后來在全國逐步推開的。五是行業精神優勢。多年來涌現出了塞罕壩、八步沙、庫布其、山西右玉等先進集體和先進典型,他們始終堅持艱苦奮斗、開拓進取、無私奉獻、久久為功,努力守護和建設綠水青山,鑄就了林草行業精神。這些精神是最珍貴、最深入、最持久的治理動力。
我們要堅定信心和決心,用好這些條件和優勢,全面創新林業草原體制機制。既要積極主動,敢闖敢試,又要嚴格遵循中央統一部署和國家法律制度規定,穩妥推進;既要鼓勵基層大膽創新、大膽探索,及時對基層創造進行總結提煉,推動林草治理體系不斷完善和發展,也要牢固樹立開放發展理念,著力引進、消化和吸收國外先進經驗,豐富完善我國林草制度體系。
記者:如何貫徹落實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提升林草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張建龍:根據《決定》精神,結合林草工作實際,推進林草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體思路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以全面深化改革為總抓手,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總要求,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系列決策部署,著力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林草制度體系,全面提升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的能力,為林草事業現代化建設提供堅實保障,更好地推動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建設。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推進林草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著力完善和發展以下幾個方面的制度。
國土綠化制度。充分發揮全民綠化的制度優勢,堅持數量和質量并重、質量優先,走科學、生態、節儉的綠化發展之路。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的要求,深入實施重大生態工程,建設穩定健康的以林草植被為主的自然生態系統。堅持森林分類經營,完善森林經營制度體系,建立健全以森林經營規劃和方案為基礎的資源管理機制。
森林資源保護制度。堅持用嚴格的制度、高效的手段保護發展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健全地方各級黨委政府保護發展森林資源目標責任制,全面推行林長制,開展領導干部森林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草原保護修復制度。健全草原產權制度,完善草原承包經營制度,完善草原資源用途管制制度,落實基本草原保護制度,提升草原生態系統質量和功能,嚴格落實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促進草原資源可持續利用。
濕地保護修復制度。認真落實《濕地保護修復制度方案》,加快建立系統完整的濕地保護修復制度。實施濕地保護修復工程,完善濕地保護成效獎懲機制,確保濕地面積不減少。制定濕地負面清單,全面加強濕地監管。
荒漠化綜合治理制度。認真落實《沙化土地封禁保護修復制度方案》,加快防沙治沙步伐。健全沙地用途管制和沙區植被保護制度,抓好京津風沙源治理和石漠化綜合治理工程,規劃實施工程固沙、鹽堿地治理等項目。完善省級政府防沙治沙目標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自然保護地保護管理制度。全面落實《關于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對各類自然保護地進行統一管理、全面保護、系統治理。加快形成以國家公園為主體、自然保護區為基礎、各類自然公園為補充的自然保護地體系。
國家公園保護制度。堅持國家公園統一設立、規劃和評估,推動建立統一規范高效的管理體制,實行中央政府直接管理或委托省級政府管理,組建統一管理機構,明確國家公園管理機構與地方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權責。完善國家公園設立標準、空間布局和發展規劃,將具有全球價值、國家象征、國民認同度高的自然生態系統納入國家公園體系,確保國家公園在自然保護地體系中處于主體地位。
此外,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林草改革的決策部署以及《決定》精神,緊密結合林草工作實際,還要完善和發展國有林管理制度、集體林權制度、資源利用監管制度、林草法治保障制度、林草支持政策制度以及科技和人才支撐制度。
《 人民日報 》( 2020年01月21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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